為維護本所公共安全、場域秩序與財產防護,並兼顧維護前來尋求協助之個案、民眾及本所同仁之個人隱私權益,本所已於今日完成全院區「公共與隱私空間監視設備」之全面自主檢查。
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主管機關指引規定,特此對外公開公告檢查結果如下:
一、 監視設備設置區域(低隱私度公共空間)
本所僅於下列必要之公共不特定場域,設有正常固定式監視錄影設備,並皆已於明顯處張貼「錄影中」告示落實告知義務:
1. 機構大廳
2. 公共走廊
3. 出入口區域
二、 絕對隱私與高隱私區域(均未裝設任何攝錄影裝置)
為落實心理諮商之專業倫理與最高隱私保護,本所承諾並確認下列區域一律不裝設、亦不允許使用任何監視、錄影、錄音或密錄設備:
1. 所有諮商室 / 心理諮商空間
2. 辦公室及會議室
3. 洗手間 / 盥洗隱私空間
三、 影音資料管理與防護
本所公共區域所取得之監視錄影畫面,皆由專人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及內部安全管理要點嚴格保管。除因法律訴訟、公共安全或配合司法機關依法調閱外,任何人不得任意檢視、調閱、複製或外流,以確保民眾個資安全。
特此公告,以昭公信。
葵心理諮商所
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19 日





